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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受理后能解除失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0:17
企业破产是经常出现的工作,企业破产后就可能向法院请求破产,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完结的,企业就要处理刊出挂号,那么企业破产受理后能免除失期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企业破产受理后能不能免除失期
失期被实行人准则是针对自然人施行的,企业的法人或许股东被列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的,破产后并不能免除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则》
第一条被实行人未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
(一)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责任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要挟等办法阻碍、抵抗实行的;
(三)以虚伪诉讼、虚伪裁决或许以藏匿、搬运产业等办法躲避实行的;
(四)违背产业陈述准则的;
(五)违背约束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
第十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去失期信息:
(一)被实行人已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人民法院已实行结束的;
(二)当事人达到实行宽和协议且已实行结束的;
(三)请求实行人书面请求删去失期信息,人民法院检查赞同的;
(四)完结本次实行程序后,经过网络实行查控体系查询被实行人产业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实行产业,且请求实行人或许其他人未供给有用产业头绪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失期被实行人中止实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实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完结实行的。
有归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则。归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去失期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删去失期信息后,被实行人具有本规则第一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从头将其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删去失期信息后六个月内,请求实行人请求将该被实行人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企业破产受理后能不能免除失期”问题进行的回答,失期被实行人准则是针对自然人施行的,企业的法人或许股东被列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的,破产后并不能免除名单。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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