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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向我家暂借的宅基地上建房该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3:56

【网友发问】我家在1983年拆建新房后留有两间老宅基地,1988年时,老宅基地近邻街坊家提议把我家的老宅基地和他家河滨的弱边地暂时调种,咱们两家其时说好仅仅暂时性的调种,今后如触及建房或村里土地改动或有其它用途时,再调回仍归原主。因仅仅暂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街坊在向我家暂借的宅基地上建房该怎么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网友发问】
我家在1983年拆建新房后留有两间老宅基地,1988年时,老宅基地近邻街坊家提议把我家的老宅基地和他家河滨的弱边地暂时调种,咱们两家其时说好仅仅暂时性的调种,今后如触及建房或村里土地改动或有其它用途时,再调回仍归原主。因仅仅暂时性调种,不触及权益问题,所以其时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仅仅口头约好,并叫本村另一乡民做证人。(此老宅基地原是在1961年用我家的自留地向街坊家父亲调来的,有协议为据和中间人可做证。此事应和此案无关,亦可证明老宅基地系我家一切。)
大约在90年时,街坊家提出想把我家的老宅基地和他家的弱边地永久互换,其时我考虑他调给我的是河滨的弱边地,没多大用途,何况挑河时会被征用,就没赞同互换。
在98年时,他家调给我家的一部分地土地征用出卖,因在村里的登记册上归属他家,村里分的补偿费也分给他家。他家拿着补偿费来给我,我其时清晰告诉他咱们两家的地没有调断,他家的地分的钱应该由他家拿去,他家也就把钱拿去了。因其时觉得弱边地也没什么用途,他家暂调我家的一部份地出卖今后,也没要求补回等量的土地。实际上,现在他家暂调给我家的弱边地数量比我家的老宅基要少。
2001年,街坊家未经任何批阅手续,私安闲我家老宅基地上违章缔造房子供租借,我家提示他其时的约好,劝止其不要建房,他毫不睬彩。村干部、办事处干部屡次出头调停后,均表明力不从心。现在村里土地大都被征用,老宅基地和弱过地的补偿费不同,我想拿回自己的老宅基地,经过法令应怎能样操作。谢谢!
【律师回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背合同或许不实行其他责任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为差错损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损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没有差错,但法令规定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一切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在土地一切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土地利用现状。”
尽管你没有宅基地的一切权,但有合法的使用权。所以你能够向乡政府恳求,由政府依法作出承认或处理。假设不能处理,能够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对方中止侵权行为,假如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能够要求赔偿损失。当然,也能够直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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