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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具有什么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22:47
特别侵权是相关于一般侵权的概念,假如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话,是需求承当侵权职责的,可是特别侵权行为是有特别的构成要件的。那么,特别侵权行为具有什么特色?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特别侵权行为是指针对某些侵权类型,法令对其构成要件及法令作用,予以特别规则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则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令作用。
(1)特别侵权不选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差错要件。特别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具有遍及性,每种特别侵权的要件在法令上有着详细、清晰的要求。特别侵权的这一特征是由于特别侵权职责中大大都职责的代替性,使得特别追侵权行为一般不以差错作为追究职责的构成要件。
(2)从特别侵权行为的法令作用看,特别侵权行为一般不是由形成危害的详细行为人承当职责,而是由与该危害有联络的人来承当职责,如公事、职务侵权,以及由于物件而引起的危害补偿。这就表现出承当职责的“代替性”。代替性反映的是承当职责的人与致害行为人或致害物件之间存在的某种联络,并不是对受害人发作直接的致害联络,在法令上归于直接的致害联络,假如职责人是以自己的直接行为致人危害就应当以一般侵权规范承当职责。
(3)特别侵权行为以法令清晰的特别条款作为承当职责的依据。这种特别表现为该类条款只适用于某项详细的侵权行为而建立的职责条款,对其他侵权行为不遍及适用。
(4)特别侵权行为在举证职责上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不同。大都特别侵权行为适用无差错和推定差错的归责准则,但也有一些特别侵权行为适用差错职责准则,比方医疗事故侵权。不过,关于一些特别的侵权行为而言,即便适用差错职责归责,在举证职责分配问题上与一般侵权也不同,适用举证职责倒置,意图是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维护和救助。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施行了特别侵权行为的,依据侵权职责法的规则,一般适用差错推定或许无差错准则,是需求承当侵权补偿职责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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