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4:02
不管是什么诉讼,都是需求受理的人民法院有统辖权的,假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的,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行政诉讼统辖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统辖的特征是:
(1)它是区分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统辖仅仅是指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行政案子的统辖的权限的区分,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子。行政案子概属一般的人民法院统辖。
(2)它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子的权限分工。
(3)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权限分工。不包含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因为第二审是依审判在程序上的持续与延伸。
统辖权与审判权。行政审判权是法令赋予法院的审理与裁判行政案子的权利,主管权、统辖权、裁判权、诉讼指挥权、强制执行权等内容。
统辖与主管。行政诉讼的主管,是指法院有权审理行政案子的规模,它所要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于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区分的问题,而统辖所要处理的是法院主管前提下和规模内,在法院系统内彼此之间审理案子的权限分工。
统辖与主审。主审是指在法院内部应由哪一个审判组织详细担任审理行政案子,而统辖所要处理的则是此法院或彼法院审理的问题。
行政诉讼统辖的品种
行政诉讼的统辖分为:级别统辖与区域统辖;法定统辖与裁决统辖;一起统辖与单一统辖。
(一)级别统辖与区域统辖
区分这类统辖的规范在于:确认统辖法院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仍是同级而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
(1)级别统辖。它所要处理的问题,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统辖权的区分。级别统辖在规则方法上采用了“罗列式”与“归纳式”两种。对中级法院统辖的其间一部分用了“罗列式”,如海关案子、专利权案子等。
级别统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法令关于级别统辖的规则,充分体现了准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准则。
(2)区域统辖。它要确认的是,一个行政案子应当由哪一个区域的法院受理的问题。其规范是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物与法院辖区的联系。
(二)法定统辖与裁决统辖
法定统辖,是指由法令规则的规范直接确认的诉讼统辖,而裁决统辖,则是指在特别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以移交、指定等行为确认的诉讼统辖。裁决统辖包含指定统辖、统辖权搬运和移交统辖三种。
研讨这种分类的含义是:其一,法定统辖是统辖的一般准则与首要方式,而裁决统辖是特别情况下的一种破例或弥补方式。其二,法定统辖能够被法院的行为(移交、搬运、指定)所改动,而裁决统辖则不能够被法定统辖所调整。
(三)一起统辖与单一统辖
这种区分是依照有统辖权的法院数量确认的。一起统辖,便是两个以上法院一起对一个案子均有统辖权,因为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统辖权,因而就给当事人即原告留下了自由选择的空间,而单一统辖则是只要一个法院有统辖权,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地步。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