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7:52
民事法令行为是公民或许法人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和民事职责的合法行为。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明实在;(三)不违反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令行为能够采纳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许其他方式。法令规定用特定方式的,应当按照法令规定。民事法令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令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令规定或许获得对方赞同,不得私行改变或许免除。
那么,哪些民事法令行为无效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法令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施行的,应当确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施行的民事行为,应当确定无效。
(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
(三)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差错意思表明的,能够确定为诈骗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作出违反实在的意思表明的,能够确定为钳制行为。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险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实在的意思表明,严峻危害对方利益的,能够确定为乘人之危。
(四)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假如所附的条件是违反法令规定或许不可能发作的,应当确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但凡依法或许依两边的约好必须由自己亲身施行的民事行为,自己未亲身施行的,应当确定行为无效。
(六)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
民事法令行为无效的法令结果是什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民事行为被确以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两边歹意勾结,施行民事行为危害国家的、团体的或许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两边获得的产业,包含两边当事人现已获得和约好获得的产业,收归国家、团体所有或许返还第三人。
那么,哪些民事法令行为无效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法令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施行的,应当确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施行的民事行为,应当确定无效。
(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
(三)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差错意思表明的,能够确定为诈骗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作出违反实在的意思表明的,能够确定为钳制行为。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险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实在的意思表明,严峻危害对方利益的,能够确定为乘人之危。
(四)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假如所附的条件是违反法令规定或许不可能发作的,应当确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但凡依法或许依两边的约好必须由自己亲身施行的民事行为,自己未亲身施行的,应当确定行为无效。
(六)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
民事法令行为无效的法令结果是什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民事行为被确以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两边歹意勾结,施行民事行为危害国家的、团体的或许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两边获得的产业,包含两边当事人现已获得和约好获得的产业,收归国家、团体所有或许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