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答案分析之三国法2010年多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7:28
78.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区域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参加条约前,曾对南极区域的某区域提出过疆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终年查询站。丙国使用自己接近南极的地舆优势,预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行。依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准则,下列哪些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甲国参加条约意味着其抛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疆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标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建议南极疆域权力的承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区域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区域提出疆域建议的支撑和依据
D.丙国旅行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形成损坏
【答案】CD
【考点】南极区域的法令位置
【解析】选项A、B过错,选项C正确。冻住对南极的疆域要求,包含对南极疆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展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疆域建议的支撑或否定;条约有用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建议支撑或否定对南极疆域要求的根底。
选项D正确。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损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79.甲乙二国建有交际及领事联系,均为《维也纳交际联系条约》和《维也纳领事联系条约》缔约国。乙国为举行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归入征用规划规模。对此,乙国作出了保证外国使馆、领馆实施职务的合理组织,并对搬家使领馆给予及时、有用、充沛的补偿。依据国际法相关规矩,下列哪些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家,乙国可采纳强制的征用搬家办法
B.即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工作区域内,乙国也不行采纳强制征用搬家办法
C.在作出上述组织和补偿的状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工作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状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法的征用
【答案】BC
【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
依据《维也纳交际联系条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则,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工业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寻、征用、扣押或强制实施。本题中,假如甲国使馆拒不搬家,乙国不得采纳强制的征用搬家办法。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依据《维也纳领事联系条约》第31条第4款规则,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工业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共用意图而施行之任何方法之征用。如为此等意图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纳全部或许过程防止领馆职务之实施受有阻碍,并应向差遣国为敏捷、充沛及有用之补偿。本题中,乙国为举行世界杯足球赛需求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领馆区域归入征用规划规模。乙国在作出了保证外国领馆实施职务的合理组织,并对搬家领馆给予及时、有用、充沛补偿的状况下,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工作区域。
80.我国人王某久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参加美国国籍,但没有处理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因为王某在我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我国交际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处理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处理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主动退出了我国国籍
【答案】BD
【考点】自然人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9条规则,久居外国的我国公民,自愿参加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主动丢失我国国籍。本题中,王某是久居美国多年的我国人,其自愿参加美国国籍,因而即主动丢失我国国籍,无须处理恳求同意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
81.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关于合同法令适用问题上的法令躲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1题)
A.当事人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应当驳回申述
B.当事人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不发生适用外王法令的效能
C.假如当事人选用明示约好的方法,则其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联系中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我王法
【答案】BD
【考点】法令躲避
【解析】《民通定见》第194条规则,当事人躲避我国强制性或许禁止性法令标准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王法令的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令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则》第6条规则,当事人躲避中华人民共和王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王法令的效能,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王法令。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裁定组织审理,甲公司终究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工业。依据这些现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2题)
A.甲公司可别离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恳求实施
B.只要国务院港澳办供给的名单内的裁定组织作出的判决才干被澳门法院认可与实施
C.甲公司别离向内地和澳门法院恳求实施的,内地法院应先行实施清偿
D.两地法院实施工业总额不得超越依判决和法令规则所确认的数额
【答案】CD
【考点】我国内地与澳门彼此实施裁定判决的规则
【解析】选项A过错。《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彼此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的组织》第2条规则,在内地或许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裁定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施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被恳求人住所地、常常居住地或许工业地点地的有关法院恳求认可和实施。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恳求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挑选向其间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恳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裁定判决恳求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实施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本题中,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工业,因而广东、上海、澳门的有关法院对甲公司恳求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均有管辖权。因为广东、上海在内地,当甲公司向内地恳求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时,乙公司工业地点地的广东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甲公司应当挑选向其间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恳求,而不能别离向它们提出。
选项B过错。《组织》第1条规则,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裁定组织及裁定员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裁定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裁定判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实施内地裁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裁定判决,适用本组织。本组织没有规则的,适用认可和实施地的程序法令规则。
选项C、D正确。《组织》第3条规则,被恳求人的住所地、常常居住地或许工业地点地别离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恳求人能够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实施恳求,也能够别离向两地法院提出恳求。当事人别离向两地法院提出恳求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予以认可的,采纳查封、扣押或许冻住被实施人工业等实施办法。裁定地法院应当先进行实施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裁定地法院关于经实施债务未获清偿状况的证明后,能够对恳求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实施清偿。两地法院实施工业的总额,不得超越依据判决和法令规则所确认的数额。本题中,合同争议由内地一裁定组织审理,裁定地在内地,因而当甲公司别离向内地和澳门法院恳求实施时,内地法院应先进行实施清偿。
83.我国人李某久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言。李某在我国、乙国别离有住宅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我王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承继案的法令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3题)
A.李某动产的承继应适用甲王法
B.李某动产的承继应适用乙王法
C.李某动产的承继应适用我王法
D.李某所购房子的承继应适用房子地点国的法令
【答案】BD
【考点】承继的法令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则,遗产的法定承继,动产适用被承继人逝世时的住所地法令,不动产适用不动产地点地法令。对李某的遗产的法定承继,应当区别工业的性质:动产适用他逝世时的住所地法即乙王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地点法,在我国的住宅适用我王法,在乙国的住宅存款适用乙王法。
84.现在各国对非居民运营所得的交税遍及选用常设组织准则。关于该准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4题)
A.仅对非居民交税人经过在境内的常设组织取得的工商运营赢利实施交税
B.常设组织准则相同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办理场所、分支组织、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归于常设组织
D.常设组织有必要满意公司实体的要求
【答案】AC
【考点】对非居民运营所得的交税遍及选用常设组织准则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运营所得又称运营赢利或运营所得,即交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运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现在各国对非居民运营所得的交税遍及选用常设组织准则。常设组织准则指仅对非居民交税人经过在境内常设组织而获取的工商运营赢利实施交税的准则。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常设组织包含:办理场所、分支组织、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
85.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满意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议采纳保证办法?()(2010年卷一多选第85题)
A.进口产品数量添加
B.进口产品数量添加是出口方推销或补助的成果
C.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并对出产同类产品的国内工业形成严峻危害
D.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并对国内直接竞赛产品的工业形成严峻危害要挟
【答案】CD
【考点】保证办法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办法法令》的规则,假如依据该法令进行的保证办法查询,确认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并对出产同类产品或许直接竞赛产品的国内工业形成严峻危害或许严峻危害要挟,能够采纳保证办法。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国内工业遭到危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是采纳保证办法的三个基本条件。进口数量添加指进口数量的肯定添加或许与国内出产比较的相对添加。适用保证办法要求的工业危害程度重于反推销或反补助要求的危害程度,即严峻危害而不是本质危害。
8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缔结了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因为甲公司在履约中呈现违背合同的景象,乙公司决议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6题)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职责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危害补偿的职责
C.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争议处理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偿还价款,它应一起付出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的规则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过错。《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据条约第49条的规则,当卖方在彻底不交给货品或不依合同规则交给货品构成底子违背合一起,买方能够解除合同。条约第五节规则了解除合同的法令作用,主要是使两边要回复到本来的位置。依据条约第81条的规则,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两边在合同中的职责,但应担任的任何危害补偿仍应担任。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处理争端的任何规则,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两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力和职责的任何其他规则。
选项D正确。依据条约规则,解除合同后,买卖两边有必要偿还因承受实施所取得的收益。
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缔结了一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战胜的妨碍,乙公司未能依照合同实施交货职责,但未在合理时刻内将此状况告诉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往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丢失。依《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7题)
A.乙公司能够解除合同,但应把妨碍及其影响及时告诉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C.乙公司不交货,不管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告诉有关状况而遭受的丢失恳求补偿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的规则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状况进行了规则。免责的条件是:①不实施有必要是因为当事人不能操控的妨碍所形成的。例如,战役、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妨碍是不实施一方在缔结合一起不能预见的。③这种妨碍是当事人不能防止或不能战胜的。免责的告诉,依据条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则,不实施职责的一方有必要将妨碍及其对他实施职责才能的影响告诉另一方。假如对方在不实施职责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妨碍后一段合理时刻仍未收到告诉,则不实施职责的一方对因为对方未收到告诉而形成的危害应负补偿职责。免责的结果,依据条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则,免责一方所革除的是对另一方危害补偿的职责,但受损方依条约采纳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力不受影响。由上述规则可知,乙公司未能依照合同实施交货职责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战胜的妨碍,契合条约规则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归于违约。乙公司有告诉的职责,因为乙公司没有在合理时刻内将妨碍及其对它实施职责才能的影响告诉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往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丢失,所以乙公司对因为甲公司未收到告诉而形成的丢失敷衍补偿职责,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告诉有关状况而遭受的丢失恳求补偿。
A.甲国参加条约意味着其抛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疆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标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建议南极疆域权力的承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区域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区域提出疆域建议的支撑和依据
D.丙国旅行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形成损坏
【答案】CD
【考点】南极区域的法令位置
【解析】选项A、B过错,选项C正确。冻住对南极的疆域要求,包含对南极疆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展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疆域建议的支撑或否定;条约有用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建议支撑或否定对南极疆域要求的根底。
选项D正确。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损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79.甲乙二国建有交际及领事联系,均为《维也纳交际联系条约》和《维也纳领事联系条约》缔约国。乙国为举行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归入征用规划规模。对此,乙国作出了保证外国使馆、领馆实施职务的合理组织,并对搬家使领馆给予及时、有用、充沛的补偿。依据国际法相关规矩,下列哪些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家,乙国可采纳强制的征用搬家办法
B.即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工作区域内,乙国也不行采纳强制征用搬家办法
C.在作出上述组织和补偿的状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工作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状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法的征用
【答案】BC
【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
依据《维也纳交际联系条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则,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工业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寻、征用、扣押或强制实施。本题中,假如甲国使馆拒不搬家,乙国不得采纳强制的征用搬家办法。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依据《维也纳领事联系条约》第31条第4款规则,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工业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共用意图而施行之任何方法之征用。如为此等意图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纳全部或许过程防止领馆职务之实施受有阻碍,并应向差遣国为敏捷、充沛及有用之补偿。本题中,乙国为举行世界杯足球赛需求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领馆区域归入征用规划规模。乙国在作出了保证外国领馆实施职务的合理组织,并对搬家领馆给予及时、有用、充沛补偿的状况下,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工作区域。
80.我国人王某久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参加美国国籍,但没有处理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因为王某在我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我国交际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处理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处理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主动退出了我国国籍
【答案】BD
【考点】自然人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9条规则,久居外国的我国公民,自愿参加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主动丢失我国国籍。本题中,王某是久居美国多年的我国人,其自愿参加美国国籍,因而即主动丢失我国国籍,无须处理恳求同意退出我国国籍的手续。
81.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关于合同法令适用问题上的法令躲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1题)
A.当事人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应当驳回申述
B.当事人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不发生适用外王法令的效能
C.假如当事人选用明示约好的方法,则其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联系中躲避我王法令强制性规则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我王法
【答案】BD
【考点】法令躲避
【解析】《民通定见》第194条规则,当事人躲避我国强制性或许禁止性法令标准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王法令的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令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则》第6条规则,当事人躲避中华人民共和王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王法令的效能,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王法令。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裁定组织审理,甲公司终究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工业。依据这些现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2题)
A.甲公司可别离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恳求实施
B.只要国务院港澳办供给的名单内的裁定组织作出的判决才干被澳门法院认可与实施
C.甲公司别离向内地和澳门法院恳求实施的,内地法院应先行实施清偿
D.两地法院实施工业总额不得超越依判决和法令规则所确认的数额
【答案】CD
【考点】我国内地与澳门彼此实施裁定判决的规则
【解析】选项A过错。《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彼此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的组织》第2条规则,在内地或许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裁定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施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被恳求人住所地、常常居住地或许工业地点地的有关法院恳求认可和实施。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恳求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挑选向其间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恳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裁定判决恳求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实施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本题中,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工业,因而广东、上海、澳门的有关法院对甲公司恳求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均有管辖权。因为广东、上海在内地,当甲公司向内地恳求认可和实施裁定判决时,乙公司工业地点地的广东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甲公司应当挑选向其间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恳求,而不能别离向它们提出。
选项B过错。《组织》第1条规则,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裁定组织及裁定员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裁定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裁定判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实施内地裁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裁定判决,适用本组织。本组织没有规则的,适用认可和实施地的程序法令规则。
选项C、D正确。《组织》第3条规则,被恳求人的住所地、常常居住地或许工业地点地别离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恳求人能够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实施恳求,也能够别离向两地法院提出恳求。当事人别离向两地法院提出恳求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予以认可的,采纳查封、扣押或许冻住被实施人工业等实施办法。裁定地法院应当先进行实施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裁定地法院关于经实施债务未获清偿状况的证明后,能够对恳求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实施清偿。两地法院实施工业的总额,不得超越依据判决和法令规则所确认的数额。本题中,合同争议由内地一裁定组织审理,裁定地在内地,因而当甲公司别离向内地和澳门法院恳求实施时,内地法院应先进行实施清偿。
83.我国人李某久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言。李某在我国、乙国别离有住宅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我王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承继案的法令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3题)
A.李某动产的承继应适用甲王法
B.李某动产的承继应适用乙王法
C.李某动产的承继应适用我王法
D.李某所购房子的承继应适用房子地点国的法令
【答案】BD
【考点】承继的法令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则,遗产的法定承继,动产适用被承继人逝世时的住所地法令,不动产适用不动产地点地法令。对李某的遗产的法定承继,应当区别工业的性质:动产适用他逝世时的住所地法即乙王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地点法,在我国的住宅适用我王法,在乙国的住宅存款适用乙王法。
84.现在各国对非居民运营所得的交税遍及选用常设组织准则。关于该准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4题)
A.仅对非居民交税人经过在境内的常设组织取得的工商运营赢利实施交税
B.常设组织准则相同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办理场所、分支组织、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归于常设组织
D.常设组织有必要满意公司实体的要求
【答案】AC
【考点】对非居民运营所得的交税遍及选用常设组织准则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运营所得又称运营赢利或运营所得,即交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运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现在各国对非居民运营所得的交税遍及选用常设组织准则。常设组织准则指仅对非居民交税人经过在境内常设组织而获取的工商运营赢利实施交税的准则。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常设组织包含:办理场所、分支组织、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
85.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满意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议采纳保证办法?()(2010年卷一多选第85题)
A.进口产品数量添加
B.进口产品数量添加是出口方推销或补助的成果
C.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并对出产同类产品的国内工业形成严峻危害
D.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并对国内直接竞赛产品的工业形成严峻危害要挟
【答案】CD
【考点】保证办法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办法法令》的规则,假如依据该法令进行的保证办法查询,确认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并对出产同类产品或许直接竞赛产品的国内工业形成严峻危害或许严峻危害要挟,能够采纳保证办法。进口产品数量添加、国内工业遭到危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是采纳保证办法的三个基本条件。进口数量添加指进口数量的肯定添加或许与国内出产比较的相对添加。适用保证办法要求的工业危害程度重于反推销或反补助要求的危害程度,即严峻危害而不是本质危害。
8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缔结了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因为甲公司在履约中呈现违背合同的景象,乙公司决议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6题)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职责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危害补偿的职责
C.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争议处理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偿还价款,它应一起付出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的规则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过错。《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据条约第49条的规则,当卖方在彻底不交给货品或不依合同规则交给货品构成底子违背合一起,买方能够解除合同。条约第五节规则了解除合同的法令作用,主要是使两边要回复到本来的位置。依据条约第81条的规则,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两边在合同中的职责,但应担任的任何危害补偿仍应担任。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处理争端的任何规则,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两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力和职责的任何其他规则。
选项D正确。依据条约规则,解除合同后,买卖两边有必要偿还因承受实施所取得的收益。
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缔结了一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战胜的妨碍,乙公司未能依照合同实施交货职责,但未在合理时刻内将此状况告诉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往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丢失。依《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7题)
A.乙公司能够解除合同,但应把妨碍及其影响及时告诉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C.乙公司不交货,不管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告诉有关状况而遭受的丢失恳求补偿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的规则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状况进行了规则。免责的条件是:①不实施有必要是因为当事人不能操控的妨碍所形成的。例如,战役、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妨碍是不实施一方在缔结合一起不能预见的。③这种妨碍是当事人不能防止或不能战胜的。免责的告诉,依据条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则,不实施职责的一方有必要将妨碍及其对他实施职责才能的影响告诉另一方。假如对方在不实施职责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妨碍后一段合理时刻仍未收到告诉,则不实施职责的一方对因为对方未收到告诉而形成的危害应负补偿职责。免责的结果,依据条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则,免责一方所革除的是对另一方危害补偿的职责,但受损方依条约采纳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力不受影响。由上述规则可知,乙公司未能依照合同实施交货职责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战胜的妨碍,契合条约规则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归于违约。乙公司有告诉的职责,因为乙公司没有在合理时刻内将妨碍及其对它实施职责才能的影响告诉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往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丢失,所以乙公司对因为甲公司未收到告诉而形成的丢失敷衍补偿职责,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告诉有关状况而遭受的丢失恳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