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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6:53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常而遍及的方法,法令中有所规则股东有权经过法定方法转让其悉数出资或许部分出资。股权的转让代表着股东的权益发作搬运。股权的转让也应该在相关部分进行存案,相当于股权的改变。下面,就跟从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发表公司债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则。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则:“出卖人应当依照约好的质量要求交给标的物。出卖人供给有关标的物质量阐明的,交给的标的物应当契合该阐明的质量要求。”这便是法令规则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应承当的瑕疵担保责任。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原股东)对受让方(新股东)相同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一般需对公司现有财物价值进行评价,以确认转让价格。
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奉告公司的现有财物及负债状况。假如转让方隐秘公司债款,则必定虚增公司现有财物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践价格,损害受让方利益。因而转让方负有向受让方确保公司不存在未发表债款的责任,此项责任不管转让合同是否约好都是存在的,属法定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即我国法令不制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经过。可是,我国法令和国家有关方针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约束,如依据我国的产业方针,像国有股有必要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讯、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损失有必要控股或相对控股位置,假如依据公司的状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有必要报国家有关部分批阅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改变,添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明确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假如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赞同转让。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材料。股权转让时应该经过相应的组织进行存案。假如股权把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终究就要受国家的操控。相应的假如股权转让在某一个人手中,那种此人将操控企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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