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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怎么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的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1:29
中国公民恳求人民法院供认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人民法院只能就两边免除婚姻关系的判定作出确定,判定中关于夫妻产业的切割、生活费用的担负、子女抚育方面的判定不应在恳求规模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供认的确定。
一、恳求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恳求人提出书面恳求,一起提交外王法院离婚判定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
(二)恳求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恳求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定由何王法院作出,判定成果、时刻;
3、受传唤及应诉的状况;
4、恳求理由及恳求;
5、其他需求阐明的状况。
二、恳求人恳求书应提交的法院:
1、恳求人的恳求应向恳求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送;
2、恳求人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常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送;
3、恳求人不在国内的,向恳求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送。
人民法院在收到恳求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阐明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决为完结裁决,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供给的外王法院出具的判定已收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分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起供给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
四、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供认其判定效能:
1、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能;
2、作出判定的外王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
3、判定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状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子,我王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定,或许第三王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定已为我王法院所供认;
5、判定违背我王法令的基本原则或许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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