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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航空旅客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2:28
国内航空运送承运人补偿职责限额规则》是我国站在公平公平的态度保护国内航空运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拟定的一款规则。该规则提出了我国航空旅客运送人身危害补偿的法案。
国内航空运送承运人补偿职责限额规则如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内航空运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送中发作的危害补偿。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送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则的补偿职责限额内依照实践危害承当补偿职责, 可是《民用航空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补偿职责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补偿职责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
(三)对旅客邮寄的行李和对运送的货品的补偿职责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第四条 本规则第三条所确认的补偿职责限额的调整, 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履行。
第五条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革除或许削减承运人应当承当的补偿职责。
第六条 本规则自2006年3月28日起实施。
国内和世界航空运送补偿限额有着巨大差异,遇难家族对此十分不满挑选国外诉讼以求取得较高额的补偿。依据事端补偿应当公平、公平的原理,应进步补偿职责限额,充分考虑国内和世界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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