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23:32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方法》
3、《土地权属争议查询处理方法》
4、《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则》
5、其他有关法律规则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洽谈,洽谈不成的,由县级以上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查询和处理,需求作出处理决议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指定专门机构或许人员担任处理争议案子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作的争议案子,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处理。关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作的争议案子,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子不作为争议案子受理:
(1)土地侵权案子
(2)行政区域鸿沟争议案子
(3)土地违法案子
(4)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争议案子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子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恳求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疆土所提出书面恳求的,提交下列资料。
(1)恳求书恳求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恳求人和被恳求人的名字或称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职务。
b、恳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依据资料及证人的名字、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写明托付的事项和权限。
2、检查疆土局、疆土所检查,以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疆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议(或政府授权,由县疆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在决议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恳求书副本发送被恳求人,被恳求人应当在接到恳求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子的处理。
4、确认案子承办人当事人以为承办人与争议案子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恳求逃避。是否逃避,由疆土局局长决议。
5、查询取证两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现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应当制造调停书,应两边当事人签名或许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疆土局印章后收效。县疆土局在调停书收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停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议书,报批。调停未达成协议的,镇疆土所或县疆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议书,将檀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议。
8、送达处理决议书。
1、《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方法》
3、《土地权属争议查询处理方法》
4、《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则》
5、其他有关法律规则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洽谈,洽谈不成的,由县级以上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查询和处理,需求作出处理决议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指定专门机构或许人员担任处理争议案子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作的争议案子,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处理。关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作的争议案子,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子不作为争议案子受理:
(1)土地侵权案子
(2)行政区域鸿沟争议案子
(3)土地违法案子
(4)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争议案子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子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恳求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疆土所提出书面恳求的,提交下列资料。
(1)恳求书恳求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恳求人和被恳求人的名字或称号、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职务。
b、恳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依据资料及证人的名字、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写明托付的事项和权限。
2、检查疆土局、疆土所检查,以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疆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议(或政府授权,由县疆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在决议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恳求书副本发送被恳求人,被恳求人应当在接到恳求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子的处理。
4、确认案子承办人当事人以为承办人与争议案子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恳求逃避。是否逃避,由疆土局局长决议。
5、查询取证两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现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应当制造调停书,应两边当事人签名或许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疆土局印章后收效。县疆土局在调停书收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停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议书,报批。调停未达成协议的,镇疆土所或县疆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议书,将檀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议。
8、送达处理决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