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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尾鱼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0:17

关键:
1、外观包装规划专利要显着标示专利符号,防止别人无意侵权。
2、搭乘“顺风车”,要注意躲避侵权危险。
案由:
鄂州市梁子湖区绿色水产品开发贸易中心徐新宋与梁子湖区长岭镇陈某外观规划专利侵权胶葛。
恳求人:徐新宋
住址:梁子湖区太和镇竹林街
被恳求人:陈某
住址:梁子湖区长岭镇长岭街
案情:
恳求人徐新宋于2003年3月7日恳求“红尾鱼包装盒”外观规划专利,2004年6月9日获国家专利局布告授权,专利号CN03335090.6。该包装盒是专利权人自行规划的产品,图画漂亮、颜色艳丽,所包装的红尾鱼又是梁子湖的特征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武汉市等周边商场出售旺盛,经济效益可观。2005年专利权人在商场发现被恳求人所出售运用的红尾鱼包装盒侵犯了恳求人的外观规划专利,于2005年5月26日向鄂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专利侵权胶葛的恳求。
恳求要求事项:
1、要求被恳求人当即中止侵权恳求人专利权的行为,毁掉现有侵权产品。
2、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要求被恳求人承当悉数调处费及取证、延聘代理人等各种费用。
恳求人供给了外观规划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当年年费收据复印件,侵权产品什物及出售发票等作为依据。
由于被恳求人侵权的包装盒上联系电话、地址清楚清晰,我局很快告诉到被恳求人,并传达了恳求书复印件。
被恳求人接到我局告诉和恳求书复印件后,情绪比较诚实,仅仅辩称,自己不明白《专利法》,看到该包装的红尾鱼在商场很好卖,便搭了“顺风车”,并不知道侵犯了恳求人的专利权,经我局人员的宣传教育后,被恳求人表明乐意赔礼道歉,承受调停。
我局将被恳求人的包装盒与恳求人外观规划专利的包装盒比照,其主体红尾鱼图画、颜色及其结合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规划完全相同,仅存在联系电话和地址的不同。我局以为已构成侵权,尽管恳求人的包装盒没有专利符号状况事实,但专利法没有强制要求标示专利符号或专利号,情有可原。别的恳求人提出包装盒旁边面标有“脱离黄山不看山,离了梁子不食鱼”字样,以及“红尾鱼”冠名权的问题,文字构思应属版权领域,我局主张恳求文化局处理有关“红尾鱼”冠名权的问题,应找工商局投诉。所以,我局就专利胶葛安排两边到面进行了调停。调停中,两边到面后,由于同乡又同行,看在邻里同乡的情份上,很快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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