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亡弃子狠心母被剥夺监护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21:09近来,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改变监护权纠纷案,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吊销作为其儿子监护人的资历。
沭阳县某中学学生李丙,现年15岁。原告李某、孙某系李丙祖父母,被告赵某系李丙母亲。2002年11月24日,李丙的父亲因病逝世,尔后被告赵某身为李丙的法定监护人,离家出走,对李丙不实行监护责任,李丙的日子悉数由二原告照料。上一年10月,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改变被告赵某对李丙的监护权,由二原告行使对李丙的监护权。
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李丙系未成年人,被告赵某作为李丙的母亲,在李丙的父亲逝世后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李丙的人身、产业等合法权益。可是,被告赵某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为有利于李丙的健康成长,二原告作为其祖父母要求吊销被告赵某作为李丙监护人的资历、由二原告作为李丙监护人的恳求契合法律规定,遂于近来依法判定吊销被告赵某作为李丙监护人的资历,指定原告李某、孙某作为李柄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