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有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1:21没有处理改变挂号手续的股权转让有效能吗?
我国《公司法》规则:“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作变化之日起30日内请求改变挂号,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简略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处理公司改变挂号和工商改变挂号。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化触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股权的获得、消除和改变也有必要通过挂号。所以,公司改变挂号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只需股权转让的行为未通过改变挂号,都应当确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作法令效能;
同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的规则,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改变挂号,股东转让股权未通过公司改变挂号的行为,也应当确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作法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