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5:15
违背忠诚职责的行为有许多,包含通奸、重婚、同居、遗弃等等。针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而,承当的职责也不尽相同。
婚姻法》第四条规则:“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夫妻之间的忠诚,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专注性生活、不为婚外性生活的职责。广义上讲,忠诚职责还包含不得歹意遗弃爱人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献身、危害爱人的利益。可是,夫妻间的忠诚职责要靠人们的自觉性和杰出的品德水平自在束缚。婚姻法规则的忠诚职责不能直接作为赏罚和补偿的规范和根据。
违背忠诚职责的行为有许多,包含通奸、重婚、同居、遗弃等等。针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而,承当的职责也不尽相同。通奸的,一般由品德机制束缚,法令不予强制规则;有同居、重婚行为的,能够直接根据相关法令要求补偿,冒犯刑法的,还要追查刑事职责。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