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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包括提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22:54
合同的停止是指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束缚,合同的停止原因有许多,比方合同实行完毕,一方当事人逝世等等。那么,合同的停止包含提存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停止。
提存的条件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停止:
(一)债款现已依照约好实行;
(二)合同革除;
(三)债款彼此抵销;
(四)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革除债款;
(六)债权债款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许当事人约好停止的其他景象。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景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的办法
提存人应在交给提存标的物的一起,提交提存请求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名字(称号),提存物的称号、品种、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名字、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款依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款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拖延或许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款人无法实行的依据。如有法院或许裁定组织的裁决书,也应同时提出。其意图在于证明其债款已契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分断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分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奉告请求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分经过检查确认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提存之债实在、合法。具有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契合统辖规矩时,应当准予提存。
提存部分应当检验提存标的物并挂号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分的标的物,提存部分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检验。检验时,提存请求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应制造检验笔录。检验笔录应当记载检验的时刻、地址、方法、参与人员,物品的数量、品种、标准、价值以及寄存地址、保管环境等内容。检验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检验笔录上签字。对难以检验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分可予以保全依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检验的提存标的物应选用封存、托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办法。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分应在保全依据后,由债款人拍卖或许变卖,提存其价款。
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停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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