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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韩国际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8:33

1.我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承认(我国交际部及韩国驻华使馆)
与韩国人成婚的我国人(以下简称我国当事人),在所在地公证处处理未婚公证之后持经公证的资料到交际部(领事司)请求认证。
我国当事人持经我国交际部公证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处理领事承认。
请求未婚公证书领事承认时应预备的资料:
-未婚公证领事承认请求书(再接纳时:附申核成果书)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底卡或微机卡
-未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成婚情况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者:逝世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韩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承认(韩国交际通商部领事承认和我国驻韩国使馆)
我国当事人将经我国交际部认证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承认的未婚公证书寄给与其成婚的韩国人(以下简称韩国当事人)。
韩国当事人持自己的婚姻情况证书(户籍誊本)和我国当事人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交际通商部(领事科)请求领事承认。
韩国当事人将经韩国交际通商部领事承认的自己的婚姻情况证书递交到我国驻韩国使馆处理认证。
请求韩国交际通商部(领事科)领事承认时应预备的资料:
-我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本来(得到我国交际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承认的)
-韩国当事人户口本来(需公证)
-我国当事人户口簿及居民证复印本
请求我国驻韩使馆处理认证时应预备的资料:
-我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本来(得到我国交际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承认的)
-韩国交际通商部领事承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本来
-出入境施行证明本来或出入境承认盖章的护照
-居民登陆证复印本
3.我国当事人进行成婚登记,成婚公证领事承认(我国交际部及韩国驻华使馆)
韩国当事人持经韩国交际通商部领事承认的自己的婚姻情况证书前往我国,到我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处理成婚登记(处理成婚登记时,我国人的户口本上须注明与韩国人成婚之现实)。
婚姻两边当事人将在我国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处理的成婚公证书递交到我国交际部请求认证。
我国(或韩国)当事人持经我国交际部认证的成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请求领事承认。
在我国进行成婚登记时应预备的资料:
-我国人: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健康证明
-韩国人:护照,户籍誊本公证书,外国人居留证或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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