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与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1:34跟着城市市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脚步的加速,城市房子拆迁对立日益突出,成为最易引发社会问题的一个范畴。如二00三年发生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的安徽拆迁户自焚事情及二00四年的湖南嘉禾拆迁事情便是其间的典型。胡锦涛总书记在《在省部级首要领导干部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专题研讨班上的说话》中着重:“当时,要要点处理好在土地征用、乡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危害大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危害大众利益的行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作业,引导大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利益要求、处理利益对立。要活跃防备和妥善处置集体性事性,坚持依法就事、按照方针就事,既依法保护大众正当权益,又依法保护社会安定团结。”现在标准城市房子强制拆迁作业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公布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该法令规则的城市房子强制拆迁的方法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因为行政强制拆迁有强壮的行政权力支撑,具有高效、方便的特色,因而在城市房子强制拆迁中被广泛运用。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实行收效行政判决中确认的搬家责任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实行判决规则责任的行为。但我国迄今为止没有拟定相关的行政程序法、强制执行法等,对行政强制执行缺少一致的程序规则,这是形成现在城市房子强制拆迁胶葛对立尖锐化的本源。依据法令第十七条规则,施行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撤除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该条款的规则,使公证在城市房子强制拆迁中扮演了重要的人物,一起又使公证面临着巨大的应战和危险。下面笔者拟就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和公证在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中的价值表现及应留意的问题进行论述:一、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因为法令中就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相关程序缺少相应的规则,全国各地在施行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中呈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如有些地方政府一般安排公安、城建、规划、房产等部分,选用恫吓、要挟等不正当方法,把寓居人强行赶出屋外,然后将房子强行推倒,有的乃至选用断水、断电、断气、开除公职或解聘等手法,来处理房子拆迁问题。而按法令规则,只要在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并且该判决现已收效,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条件之下,才真实适用于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决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法令的弥补和完善,关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效果。首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