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住在1层,朝南的大窗户每天都日照足够。最近,他的近邻门脸房主王先生开了食品店,建立的凉棚面积过大,把廖先生的阳台遮挡了一半多,遮住了大部分阳光。
廖先生觉得街坊王先生的行为影响了他的“
采光权”,来到右安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
调解员介绍,依照《物权法》第89条的规则:缔造建筑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造规范,阻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廖先生近邻街坊建立的凉棚虽是为自家食品店遮阳建的但对业主廖先生家的采光权构成了严峻侵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街坊应中止损害,扫除阻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