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复起诉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9:45
假如同一案子,同一现实与理由,现已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不得再行申述。那么,重复申述的法令成果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四条第八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裁决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裁决驳回申述:
(一)请求事项不归于行政审判权限规模的;
(二)申述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申述人错列被告且回绝改变的;
(四)法令规则必须由法定或许指定署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许指定署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署理人代为申述,其署理不契合法定要求的;
(六)申述超越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令、法规规则行政复议为提申述讼必经程序而未请求复议的;
(八)申述人重复申述的;
(九)已撤回申述,无正当理由再行申述的;
(十)诉讼标的为收效判定的效能所羁束的;
(十一)申述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景象能够补正或许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许更正;在指定期间现已补正或许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24条。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
(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按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达到书面裁决协议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三)按照法令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四)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五)对判定、裁决、调停书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请求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六)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
(七)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现已提申述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许裁判收效后再次申述,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申述: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许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成果。
当事人重复申述的,裁决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裁决驳回申述,但法令、司法解说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作法令效能后,发作新的现实,当事人再次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