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7:18序号项 目内 容
1项目名称境内外资金融组织短期外债核准
2揭露方法自动揭露
3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4文件编号
5事项根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2、《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处理办法》(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我国人民银行、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3、《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施行<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4】59号)。
6处理目标
及规模外资金融组织
7处理条件有短期外债的金融组织
8处理手续一、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核准
请求资料:1、请求报告(内容包含上年度的事务运营状况、资金来源和运用状况、所请求外债额度的根据和资金用处);2、境外总行或区域处理部同意的对我国境内债务人的年度授信限额文件;3、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供给报送银监会的上年度境内兼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应供给报送银监会的分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境内营业性分支组织上年度兼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与请求人流动性需求或资金用处有关的证明资料;5、针对前述资料应当供给的弥补阐明资料。
二、境内其他外资金融组织短期外债核准
请求资料:依照同类中资组织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9处理流程(一)受理
对请求人提出的行政许可请求,应根据下列状况别离处理:
1、请求事项依法不需求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奉告请求人不受理;
2、请求事项依法不归于外汇局职权规模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并奉告其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
3、请求事项归于外汇局职权规模,但不归于本级组织受理的,应当即时向请求人阐明状况,并奉告其向有权受理的组织提出请求;
4、请求资料存在过错能够当场更正的,应当答应请求人当场更正;
5、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
6、请求资料归于外汇局廊坊市市中心支局职权规模,请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或许请求人依照要求提交悉数补正请求资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请求;
7、依前款规则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许要求补正请求资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行章或许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告诉。
(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