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如何赔偿,可以免一年土地使用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22:20
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怎样补偿?是否免一年土地运用税?
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首要需求征用,将其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由用地单位以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获得;可是特别情况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
下面是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则.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运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
制止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撑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从事开发运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收土地的补偿费规范和移民安顿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五十二条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证明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造用地规范,对建造用地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定见。
第五十三条经同意的建造项目需求运用国有建造用地的,建造单位应当持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关文件,向有同意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造用地请求,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五十四条建造单位运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获得;可是,下列建造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首要需求征用,将其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由用地单位以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获得;可是特别情况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
下面是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则.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运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
制止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撑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从事开发运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收土地的补偿费规范和移民安顿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五十二条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证明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造用地规范,对建造用地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定见。
第五十三条经同意的建造项目需求运用国有建造用地的,建造单位应当持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关文件,向有同意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造用地请求,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五十四条建造单位运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获得;可是,下列建造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