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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AA制的情况,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6:34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女,住北京市某区。
被告:董某,男,住北京市某区。
原告何某与被告董某2004年挂号成婚。由于两人均是再婚,因而两边对待这次婚姻都十分慎重。为防止婚后发生经济胶葛,两人决议实施夫妻产业AA制,并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书,约好两边自成婚后,经济各自独立;老公董某每月交给妻子何某800元家庭日子费,其他各项费用两边自理。婚后不久,由于单位效益欠好,何某买断工龄后失业在家,偶然打打散工,赚点零花钱。在这种情况下,董某赞同每月额定给付何某500元日子费。由于两边最初有约在先,而且董某每月都给何某必定的花费。所以两人仍然实行最初的约好。
2005年,两人呈现胶葛要离婚。离婚时何某称自己失业在家,日子不安稳,所以要求董某对自己进行经济协助,一次性付出何某10万元。针对何某的这一恳求,董某天然不赞同,他以为自己每月向何某付出日子费、补助费,现已实行了应尽的责任。何况两边最初约好了别离产业制,那么也就是说两边在经济上就没有任何来往联系,离婚时也就无须付出任何费用。
审理成果
法院依据被告供给的原告收入情况依据确定了下列现实:虽两边约好了夫妻别离产业制,可是被告每月仍付出原告800元用于家庭开支。原告失业在家,被告又每月付出500元给原告。而且尽管原告没有安稳作业,可是原告依托买断工龄费以及打散工所赚的钱足以保持根本日子。此外,原告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所以法院确定,离婚时原告不归于日子困难景象。因而对原告的经济协助恳求法院不予支撑。
案子争议焦点及法令适用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AA制夫妻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经济协助。
被告董某的抗辩理由是,两边现已约好了夫妻别离产业制,那么两边在经济上就没有任何联系,因而离婚时也就无须付出原告经济协助。从法令角度上讲,这一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在处理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弄理解,夫妻别离产业制和经济协助的实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夫妻别离产业制,或许浅显地讲夫妻产业AA制,是法令赋予夫妻两边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产业的所有权自在处置的权力,法令充沛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好,答应夫妻两边在不违背法令的情况下对这部分产业作出悉数共有、部分共有以及悉数私有的约好,说到底这是一种产业切割准则;可是,经济协助是依据夫妻的特别身份联系而在夫妻之间设定的一种责任,即离婚时当另一方日子困难时,有经济实力的一方应给予必定的经济协助,这是对两边的权力、责任的调整,它与两边之间的产业约好无关。
本案中,被告董某以两边现已约好别离产业制为由不实行经济协助责任,这一抗辩没有法令依据。可是本案为什么法院终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恳求从法院审理查明的现实以及法官的观念陈说能够看出,依据被告董某供给的依据,法院以为何某不符合婚姻法上规则的“日子困难”景象。由于婚姻法上规则的日子困难景象是指依托个人产业和离婚时分得的产业无法保持当地根本日子水平或许离婚后没有住处,这样的景象才归于日子困难,另一刚才应当实行经济协助责任。本案法院确定下来,以为原告的景象不符合上述日子困难景象,因而法院没有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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