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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特点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22:26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承认已构成犯罪、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人,先行宣告科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调查组织在必定的检测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调查,并依据罪犯在检测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议是否适用详细惩罚的一种准则。
缓刑的特色:
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契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准则,缓宣告,是对有悔改期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必定时间内,假如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定。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条件,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定,更能表现罪过法定准则。
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惩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一起判处详细惩罚。缓量刑不同于缓履行准则,缓履行,是人犯受惩罚宣告后于必定时限内附条件地暂缓履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惩罚,而不是暂缓惩罚的履行。
③调查监管组织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担任监管,并由专职的调查官进行调查。
④调查监管程序标准。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调查,依照标准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彼此配合,彼此限制。选用暂缓量刑准则,可以实在表现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方针,防止现行缓履行准则存在的坏处,更好地发挥缓刑准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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