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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10:57
发布部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0号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买陈述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买的申请陈述》及相关文件收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布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买陈述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二、赞同豁免你公司因收买、股改和定向发行股份而获得其4129.5353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58.31%)而应实行的要约收买责任。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陈述并布告本次收买的发展状况,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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