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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的性质和种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4:16

租房定金的性质和品种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好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款担保的必定数额的钱银,它归于一种法令上的担保办法,意图在于促进债款人实行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签合一起,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好,一起还应约好定金的数额和交给期限。定金中有一个专用法令概念是“定金罚则”,指“给付定金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款”。债款人实行债款后,按照约好,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中将定金分为以下四种:
1、订约好金。订约好金的建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定。订约好金的特点是,其法令效力的发作与主合同是否发作法令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好金,其法令效力自当事人实践交给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作时,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施行定金处分。
2、成约好金。成约好金指作为主合同建立或收效要件而约好的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有成约好金的,定金未交给,则合同不建立或不收效。可是,为了鼓舞买卖,假如主合同现已实行或许实行了首要部分,即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践交给定金,仍应当供认主合同的建立或收效。
3、解约好金。解约好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存合同解除权的价值,即付出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能够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承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能够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4、违约好金。违约好金是指以定金的抛弃或许双倍返还作为违背合同的弥补办法而约好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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