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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登记表中用工形式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1:42
员工发作工伤后就需求请求工伤的确定,而请求工伤确定就需求填写工伤员工登记表,登记表有一这的填写项目,填写时要注意规范填写,那么工伤员工登记表中用工方法怎样写?下面由裴亚飞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工伤员工登记表中用工方法如何写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请求人(单位):XXXXX公司(单位盖章)或XX(个人)
受损伤员工:XXX
请求人与受损伤员工联系:劳作联系
请求人地址:XX路XXX大街XX号XX楼
邮政编码:55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X日
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 表 说 明
1.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整齐清楚。
2. 请求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称号处加盖公章。
3. 事业单位员工填写作业类别,企业员工填写作业岗位(或工种)类别。
4. 损伤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详细部位。
5. 确诊时刻一栏,作业病者,按作业病确诊时刻填写;受伤或逝世的,按初诊时刻填写。
6. 作业病称号依照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鉴定书填写,触摸作业病损害时刻按实践触摸时刻填写。不是作业病的不填。
7. 受损伤经过简述,应写清事端时刻、地址,其时所从事的作业,受损伤的原因以及损伤部位和程度。
作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刻,确诊成果。
归于下列状况应供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2)因为机动车事端引起的伤亡事端提出工伤确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分的职责确定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部分证明或其他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确定因工逝世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4)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逝世证明;
(5)归于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依照法令法规规则,提交有用证明;
(6)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诊证明;
对因特殊状况,无法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应书面阐明状况。
8. 受损伤员工或亲属定见栏应写明是否赞同请求工伤确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实在。
9. 用人单位定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赞同请求工伤,所填状况是否事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 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检查资料和受理定见栏应填写补正资料的状况,是否受理的定见。
二、什么样的状况不能请求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端但自己负首要职责或悉数职责的
上下班交通事端是工伤确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一切在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端都能确定为工伤,这儿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端中的职责巨细。
假如交警部分出具的事端确定定论为员工个人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或“悉数职责”,则不能确定为工伤。
2.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逝世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含各类疾病,不要求与作业有相关。“48小时”的起算时刻,以医疗机构的初度确诊时刻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刻。
员工虽然是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逝世的,不归于视同工伤的景象。
3.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井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确定,应当以刑事侦办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收效法令文书或许定论性定见为根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确定,比方交通肇事罪、严重职责事端罪。
4.醉酒或许吸毒伤亡的
关于醉酒规范,能够参照《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洒精含量阈值值与查验》国家规范(GB19522-2004)。这一规范规则: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归于喝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归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定论、确诊证明等资料,能够作为确定醉酒的根据。
5.自残或许自杀的
“自残”是指经过各种手法和方法损伤自己的身体,井形成损伤成果的行为。
“自杀”是指经过各种手法和方法完毕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残或许自杀与作业没有必然联系,因而,不能确定工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工伤员工登记表中用工方法如何写”问题进行的回答,填写工伤请求表时,请求表中的用工方法根据实践状况而定,如合同中、全职等,也能够填写劳作者的职务岗位。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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