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青岛收养领养孩子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8:09关于青岛收养领养孩子要哪些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收养领养资料:
青岛市民收养领养孩子有以下四种状况,不同状况需求满意的资料如下:
(一)收养继子继女:
收养人:
1、收养挂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3、与当地计生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书。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人:
1、收养挂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大街(城镇)计生部分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收养人状况证明;
6、医疗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书;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收养社会福利组织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收养挂号申请书;
2、收养人状况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5、大街(城镇)计生部分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6、医疗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
1、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组织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寻觅弃婴、儿童的布告。
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一起提交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收养人:
1、收养挂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大街(城镇)计生部分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收养人状况证明
6、医疗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书;
3、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特别困难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5、爱人一方逝世的,逝世证明和逝世一方爸爸妈妈不行使抚育权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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