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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28

西安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离休、退休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络的;户口迁出地点市、县或许境况久居的;归还购房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西安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2、离休、退休的;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络的;
4、户口迁出地点市、县或许境况久居的;
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依据第2、3、4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
员工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的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增值收益。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地点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付银行处理付出手续。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能够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西安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简介:
西安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建立,是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宅公积金办理机构调整作业的施行定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宅公积金办理机构调整作业施行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力,经市编委研讨,报市委、市政府赞同,赞同建立的直属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余为意图的独立事业单位,担任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公积金的办理和运作,是具有行政法律功能和行政办理功能的职业办理机构,标准为正局级。
西西安住宅公积金联络方式:
西安住宅公积金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西安住宅公积金邮政编码:710075
西安住宅公积金电话:029-88353715
西安住宅公积金传真:029-883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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