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权和立法权的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2:13(一)立法权的区分
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拟定、修正,改变和停止调整税收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活动。我国税收立法应统筹以下准则:需求和或许、保证国家安稳的财政收入的准则;公正税负、合理负担准则;促进竞赛、进步功率的准则以及简便易行的准则。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方针拟定方面,我国一向着重税权会集,税政一致。现在有权拟定税法或许税收方针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拟定;有关税收的部分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分拟定。
此外,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令、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能够拟定某些当地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令的拟定要通过提出立法计划、审议、表决通过和发布四道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拟定要通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四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准则进行。
(二)税收法律权的区分
现在我国税收法律安排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务收支、财税方针和国有资本金根底作业的微观调控部分。该部主要责任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内容包含:拟定、履行税收的开展战略、方针方针、中长期规划、变革计划和其它有关方针;提出运用财税方针施行微观调控和归纳平衡社会财力的主张;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法令草案;依据国家预算安排,确认财政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心财政影响较大的暂时特案减免税的主张;参与涉外税收和世界关税商洽,签定涉外税收协议、协议草案;拟定世界税收协议、协议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作业;监督财税方针、方针、法规的履行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家的最高税务安排。是国务院主管税收作业的部级直属安排,其责任如下:拟定有关的税收法令、法规草案,拟定施行细则;提出税收方针主张,并与财政部一起审议上报,拟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参与研讨微观税收方针,中心与当地的税收权区分;研讨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法进行税收微观调控的主张;拟定并监督履行税收事务的规章准则;辅导当地税收征管事务,安排施行税收征管变革;拟定税收征管准则;监督税收法令法规、方针方针的贯彻履行。安排施行中心税,中心与当地共享税、农业税和国家指定的基金的征收处理;编制税收计划;对税法履行过程中,总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说;安排处理有关减免税事宜。展开税收范畴的世界交流与协作;参与涉外税收的世界商洽,草签和履行有关的协议和协议。处理进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和出口退税事务。安排施行注册税务师的处理;标准税务代理行为。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部级直属安排,是主管全国海关作业的行政法律安排。该署的主要责任之一是,研讨拟定关税征收处理法令及其施行细则,安排施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征收处理,依法履行反倾销、反补贴办法。
海关体系实施笔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24个局级海关、17个副局级海关和300多个处级以下海关,别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对外经济、交易、科技、文化交流和开展旅游事业需求,海关安排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约束,一般设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货品进出口、人员进出境事务比较会集的地址。
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和谐安排,其主要责任是:审定调整关税税率;关税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含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关税税则税目、税号的计划;审议上报国务院的严重关税方针和对外关税商洽计划;提出拟定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的方针、方针和准则,并审议其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