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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7:36
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查看分为: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的监督查看、会集收购安排监督管理、其他部分的监督查看。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其责任分工,加强对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
政府收购的监督查看可分为专门安排的监督查看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查看,外部的监督查看和内部的监督查看。
(一)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的监督查看
《政府收购法》第十三条规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是担任政府收购监督管理的部分,依法实行对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查看责任。财政部分是政府收购专门的监督查看部分,监督查看的对象是政府收购活动的全过程和包含会集收购安排在内的一切当事人及参加人。
1、监督查看的首要内容。榜首,有关政府收购的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实行情况;第二,收购规模、收购方法和收购程序的实行情况;第三,政府收购人员的工作本质和专业技能。
2、监督管理部分与会集收购安排别离。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不得设置会集收购安排,不得参加政府收购项目的收购活动。收购署理安排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从属联系或许其他利益联系。这样能够保证监督管理的有用性。
3、对会集收购安排的查核。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应当对会集收购安排的收购价格、节省资金作用、服务质量、诺言情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查核,并定时照实发布查核成果。
(二)会集收购安排监督管理
会集收购安排是政府收购的实行安排,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会集收购安排的监督管理表现在内部的安排设置,构成彼此监督,彼此限制的机制。
1、收购活动的决议计划和实行程序分隔。政府收购活动的决议计划程序和实行程序是不同的程序,两者应当清晰,并构成彼此监督、彼此限制的机制。会集收购安排的政府收购活动的决议计划首要是内容有,拟定政府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政府收购活动的方法、规模、程序,政府收购活动人员的组成等。
2、处理收购的人员与担任收购合同审阅、检验人员的别离。经办收购的人员是安排投标、商洽和询价等收购行为的具体操作人员,首要的责任是依法确认供货商并签定收购合同。政府收购合同缔结之后,是政府收购合同的实行阶段,合同的缔结是否合法有用,合同是否彻底实践实行,就需要有专门人员对经办收购的人员所签定的合同依法审阅,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或合同实行之后进行检验。所以,收购人员与合同的审阅、检验人员的权限应当清晰,并彼此别离。
3、政府收购人员的任职资历。政府收购联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重大,且专业性强,所以,会集收购安排的收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本质和专业技能。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能够拟定政府收购人员的工作道德和执业纪律标准,规则政府收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从事政府收购收购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道德和执业纪律标准,并契合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会集收购安排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训练,教育训练的内容包含政府收购法和相关法令、专业常识、产品常识等。对收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道德情况定时进行查核。收购人员经查核不合格的,不得持续任职。
4、依法独立行使收购权。收购人和收购署理安排有必要按照政府收购法规则的收购方法和收购程序进行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政府收购法的规则,要求收购人或许收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货商进行收购。
(三)其他部分的监督查看
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对政府收购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其责任分工,加强对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
1、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政府收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收购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政府收购各当事人应当承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2、督查机关的督查。督查机关对参加政府收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其他人员施行督查。
3、社会监督。政府收购被誉为"阳光收购",应当承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指控和检举,有关部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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