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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8:02
现在很多人为了得到作业就会隐秘自己实在的婚姻状况,那隐婚入职是否构成诈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员工隐婚入职不构成合同诈骗
隐婚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常见,特别是职场中的女人,网友“月光妖娆”便是其间一个。可是,最近网友“月光妖娆”的隐婚被公司发现后,公司与其免除了劳作合同。
网友“月光妖娆”称,本年5月,她应聘到一家外资日化公司担任会计作业。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现已收取结婚证的她填了“未婚”。7月份,因为意外怀孕且有前兆流产的痕迹,为住院“保胎”,她向公司阐明本相。不久,公司以“入职时存在诈骗”为由,书面通知她免除劳作合同。网友“月光妖娆”想知道,女员工“隐婚”入职是否构成诈骗呢?
根据《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者奉告责任的规模仅限制在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除此之外,劳作者不负有奉告责任。婚姻状况与作业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而,单位知情权行使规模并不涉及到劳作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缔结劳作合同时可以引起诈骗意思的事由规模,它既不是单位做出选用决议的法定根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规模,并非员工有必要奉告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缔结劳作合同时的诈骗,隐秘婚姻状况的劳作合同持续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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