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应怎样缴纳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4:59网友发问:
我公司地下停车场(首要用于暂时车辆停放,并收取停车费)购买后未处理产权,在核算房产税时,能否按从租计征方法交纳?
律师回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许产权未确认及租典胶葛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许使用人交纳。
前款罗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许使用人,统称为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
依据上述规则,公司地下停车场虽未处理产权,但企业已实践购买停车场,且为停车场实践使用人,应按规则交纳房产税。
一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房子功用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告诉》(财税[2005]181号)规则,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法计税:
1.工业用处房产,以房子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处房产,以房子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子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详细份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当地税务部分在上述起伏内自行确认。
3.关于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子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子视为一个全体,依照地上房子建筑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
归纳上述规则,企业地下停车场用于暂时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不归于租借,应按上述规则核算交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