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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前科且数额不够会被判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20:25
偷盗在日常日子中是常常发作的,有许多偷盗的违法人在履行完处分或许假释期间都会从操旧业再次偷盗,假如再次偷盗被判刑会构成累犯然后加剧处分。那么偷盗罪有前科且数额不行会被判刑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经过事例为读者回答。
案情:齐某,本年28岁,江苏淮阴人,曾因犯偷盗罪被两次判处拘役以上惩罚。
本年5月14日晚上10时许,齐某来到我市乍浦一网吧通宵上网。次日清晨1时左右,齐某的钱都花光了,因没钱住宾馆,便在网吧呼呼大睡,醒来时已是早上6时多。齐某发现自己斜对面的电脑桌上有一串钥匙,钥匙的主人躺在椅子上睡着了,所以便偷偷地拿着钥匙离开了网吧。
到了网吧楼下,齐某很快便经过遥控钥匙找到了相匹配的电动车,并将电动车偷走。齐某找到一家电动车收买店,以65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了。电动车的主人醒来后发现车辆被盗遂报了警,警方于当天下午在一家网吧内将齐某捕获。后经平湖市评价中心判定,该电动车的价值为1620元。
最近,市法院以偷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分析:本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偷盗公私资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确认为《刑法》第264条规则的“数额较大”。
依据这一司法解说,我省确认偷盗罪“数额较大”的规范为偷盗数额3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齐某偷盗价值1600多元的电动车应未满意“数额较大”的浙江规范,但齐某从前有过两次因偷盗罪被处以惩罚的违法前科,直接影响了齐某行为的科罪量刑。
本来,在2007年11月和2009年6月,齐某两次由于犯偷盗罪被江苏丹阳法院和淮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个月。而“两高”上述司法解说第2条第1款规则,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的,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依照前条规则规范的50%确认。换成浙江规范,即有偷盗违法被处以惩罚前科的,只需偷盗价值到达1500元,即可确认为“数额较大”,齐某本次偷盗电动车的价值为1600多元,正好突破了1500元的“底线”。
本案中,齐某之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还有别的一个从重处分情节:齐某在2007年11月由于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刑满释放之日至今还缺乏5年,在5年内再次犯了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能够确认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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