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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劳动时间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9:29
签定书面合同其实是对合同两边当事人最直接的保证,故虽然在法令上规则合同的缔结有书面与口头两种,但在实践操作中无论是企事业单位,仍是自然人之间,一般经过比较规范的书面合同来保证本身的合法权益。那假如你是一名劳作者,你则需求与企事业单位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而关于团体劳作合同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团体合同。信任很多人对其间的劳作时间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常识。
团体合同的劳作时间有哪些内容:
1、工时准则;
2、加班加点方法;
3、特别工种的作业时间;
4、劳作定额规范。
团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员工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就劳作报酬、作业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工作培训、稳妥福利等事项,经过团体洽谈签定的书面协议。团体合同是和谐劳作联系、维护劳作者权益、树立现代企业办理准则的重要手法。在我国,团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作者的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定。团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团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作者的团体安排——企事业工会或员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施企业化办理的事业单位。
2、团体合同以团体劳作联系中整体劳作者的最低劳作条件、劳作规范和整体员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意图是和谐用人单位内部劳作联系,确认劳作者的共同利益。
3、团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作法规则团体合同有必要报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挂号、检查、存案,方能发作法令效能。
4、团体合同的效能高于劳作合同的效能,其效能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整体员工。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者的个人劳作条件和劳作报酬规范不得低于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的规则,不然无效。
【相关常识】
《劳作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工作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实施同工同酬。
经过上文咱们可知,在劳作合同法中也有团体合同的相关常识,团体合同在法令上相同承受劳作合同法的调整。期望以上内容能够协助到有需求的人。假如对此还有任何疑问,能够直接来电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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