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2:16
如果是确保合同,确保人是需要在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的,而且确保是有确保期限的,超越确保期限的,确保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典当也是一种担保方法,那么,典当担保期限怎样确认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典当是没有担保期限的
依照物权法定主义准则来调查典当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典当权与其担保的 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典当权也消除”的规则对典当权效能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则。
依此规则,只需债款存在,典当权就存在;债款消除,典当权才消除。典当担保的债款因清偿、提存、抵销、革除、混平等原因悉数消除时,典当权随之消除。
典当权除因主债款消除而消除外,依担保法规则,还可因典当权完成、典当物灭失、典当合同革除、 典当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除。换言之,只需债款没有消除、典当物没有灭失等法律规则的典当权效 力停止景象没有呈现,典当权自典当合同收效后一直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搬运。如当事人 扫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好典当担保期限,或许挂号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则,擅自设 定典当担保续展期限,都违反了物权法定主义准则,应确定无效。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典当是没有担保期限的
依照物权法定主义准则来调查典当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典当权与其担保的 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典当权也消除”的规则对典当权效能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则。
依此规则,只需债款存在,典当权就存在;债款消除,典当权才消除。典当担保的债款因清偿、提存、抵销、革除、混平等原因悉数消除时,典当权随之消除。
典当权除因主债款消除而消除外,依担保法规则,还可因典当权完成、典当物灭失、典当合同革除、 典当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除。换言之,只需债款没有消除、典当物没有灭失等法律规则的典当权效 力停止景象没有呈现,典当权自典当合同收效后一直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搬运。如当事人 扫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好典当担保期限,或许挂号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则,擅自设 定典当担保续展期限,都违反了物权法定主义准则,应确定无效。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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