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1:40
与常识产权有关的反竞赛行为的首要形状
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如版权的运用权及取得酬劳权,经由常识产权人活跃行使即可在法令所答应的规模内扫除别人竞赛而取得经济利益。正是出于稳固和扩张自己这种独占位置、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的动机,常识产权人在行使产业权的过程中常有反竞赛行为的发作。
从有关国家竞赛立法和法令经历来看,在常识产权行使过程中,有些行为尽管违反公平竞赛的精力,但仍是法令所答应的。如专利权人在答应别人运用自己的专利时,附加运用约束、区域约束等。有些学者将这类行为称为能够忍受的反竞赛行为。这类行为实际上并未超出常识产权法所颁布常识产权人的权力规模。但应留意的是这类行为也是有条件的,即存在必定的度,如答应合同对区域约束作过细区分,实质上形成了商场切割,即形成反竞赛行为。由于这类行为仍然在法令答应规模内,因而本文不对此做过多论说。
与常识产权有关的反竞赛行为最多地呈现在常识产权人行使权力时,但在常识产权的取得过程中相同也会发生反竞赛行为,下面就以上环节呈现的反竞赛行为加以讨论:
(一)在专利权取得过程中的反竞赛行为。
专利中请人成心缩小权力要求规模,将专利的核心内容作为专有技能保有。一旦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相对人要经过答应办法施行该专利,则有必要在向专利权人付出专利答应运用费的一起付出专有技能答应运用费,不然相对人施行专利的结果将无法到达预期意图。这种行为也阻止了其别人运用该专利技能进一步的研讨。
(二)回绝答应别人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的条件过于严苛,其作用等同于回绝别人运用。
答应或不答应别人运用其权力客体,是常识产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在一般状况下,回绝答应别人运用其权力客体并不违反法令,但某些特定状况下,权力人回绝答应别人运用其权力客体,或许会阻止、约束乃至消除竞赛。这些状况又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权力人回绝答应别人运用,其意图或作用是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其地点的产品或服务商场与其竞赛。这种行为,从常识产权制度的功用来看,有其必定的正当性,由于常识产权法赋予权力人以独占权。可是回绝答应会阻止别人进行经济竞赛,因而极或许导致与独占共生的资源配置不经济、危害顾客利益、独占利润以及企业慵懒等一系列坏处,并阻止科学技能的推行和传达。一起也应看到,并非只要经过让权力人在商场上获取独占利润,才算是对权力人满足的经济报答。在许多状况下,在商场上抢先运用新技能以及答应运用费的收取,也能够成为对权力人立异活动的充沛经济鼓舞。第二种类型是,权力人的意图或其行为的作用是阻止相邻商场上的竞赛,维护与其相关者的利益。这种类型的行为很难说有什么正当性。尽管不同商场的相关经营者之间或许有某种一起的利益或牵连联系,但常识产权制度一般只运用来维护或增进常识产权人自身的利益,超出这一规模,用于其他意图,一般也就违反了法令设定和维护常识产权的意图。
(三)常识产权答应协议中的反竞赛行为。
这类行为是常识产权范畴最为常见的反竞赛行为,也是法令最应予以标准的,一般包括以下状况:
1.不质疑条款。常识产权人要求被答应方对常识产权人持有的标的的权力的有用性或技能隐秘的隐秘性不得提出质疑。这一条款在70年代之前的西方国家是被遍及承受的,可是196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利尔诉阿德金斯一案时,用判例改变了这一做法。该案牵涉到一种进步陀螺仪精密度的设备,这种设备其时现已申请了专利但还未取得同意。被答应方取得了技能施行许时证,并且付出了一部分技能运用费。后来专利取得了同意。答应方(即常识产权人)要求被答应方付出未付出的那部分运用费,被答应方抗辩的理由是专利无效,因而不能付出运用费。联邦最高法院的断定并没有对专利是否有用做出裁决,仅仅对运用费问题作出了断定。联邦最高法院以为假如被答应方的确能证明专利是无效的,他就不用付出专利公布后那段时刻的运用费,但对专利公布之前的运用费未付出部分被答应方应当付出。
2.单独独家回授条款。常识产权人要求被答应人有必要将运用答应技能过程中取得的新技能单独反馈给答应方,并给予其独家或排他性答应。有的合同中尽管规则被答应方向答应方供给新技能能够有必定酬劳,但这种供给仅仅单独面的,不是对等的。这种不对等的回授条款对答应方有利而对被答应方晦气。假如被答应方不能重新技能中得到很大的经济效益,这样被答应方也就没有了改善技能的活跃性。那种以为新技能是答应技能的衍生物,从而应归答应技能的主人的主意是过错的,专利权便是承认人的智力效果以及发明智力效果的人应当享有产业权。因而新技能作为被答应方自己的智力效果,当然应当成为被答应方的产业,而不是答应方的产业。
3.搭售条款。答应方在合同中规则被答应方有必要问时承受与被答应技能无关的或许被答应方不需要的技能、原材料、设备,不然就不转让技能。断定一个条款是否归于搭售条款,也要有必定的条件。假如为了到达质量标准的要求,答应方要求被答应方购买某些原材料,而不买这些原材料就难以确保产品质量,这种要求不能被以为是搭售条款。美国联邦法院加利福尼亚北区法院1970年有一则判例就说明晰这个问题。有一个连锁快餐店,在向申请者颁布运用其字号及烹调办法的特许证明时,规则申请者若想取得答应证,有必要购买总店的调味酱以及其他调味品,一起有必要购买总店的纸制品(如纸杯、餐巾纸等)。一申请者申述到法院以为这是不合理的搭售。法院断定以为,调味酱以及其他调味品是确保食物口味和质量所有必要的,并且从其他途径无法取得与总店口味一起的这种调味品,因而申请者购买调味品并不属搭售;但纸制品与食物口味或食物质量无关,被答应方从其他途径也能买到相同的纸制品,要求购买总店的纸制品是不合理的,这种要求便归于搭售。3)
4.指定技能来历。答应方要求被答应方在合同期间内只能从指定途径,一般是答应方或与其相关者获取技能。答应方经过这种办法来坚持对被答应方的操控,不管被答应方对技能是否适用,被答应方无权从其他常识产权人处引入新的技能。一起这种办法也约束了其他常识产权人的权力的行使。
5.期满后的运用约束。指在技能隐秘运用答应合同中,答应方要求被答应方在合同期满后,即便该项技能已因与被答应方无关的原因而为大众所知,也不得再运用该技能4)。答应方缔结这样的条款,是依此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办法,假如发现被答应方持续运用,并且仍可取得很大利益,答应方可依此条款申述对方,并要求补偿
6.常识产权失效后的付出和其他责任。依据常识产权的特性,常识产权期满,其内容进入公有范畴而成为人类一起的财富,任何人都能够无偿运用,对现已期满或失效的常识产权标的不需要付出任何费用。要求被答应方付出运用费或承当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在实际中,常常有这种状况:一个产品或一项技能包括几个专利,并且期限又犬牙交错。从理论上说应该跟着专利逐渐失效而逐渐削减专利运用费。但实际上,技能价格往往是一揽子核算的,这时对部分已失效专利的运用费难以差异核算,也就不视为不合法。
7.价格轻视条款。即在相同条件下对不同的被答应方就同一项技能规则不同的运用费。60年代,美国曾有一批诉讼案子,涉及到一种取得专利的剥虾壳机。专利权人在发答应证时对美国西北海岸的被答应方要价比对墨西哥湾的被许对方要价高出一倍,法院断定以为这样的价格轻视条款是不合法的。但假如答应方向第一个被答应方供给的优惠条件是为了补偿他把新技能引人商场时要承当的危险的话,这样做是不违法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