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金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9:451.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区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担任各单位之零散付出。
(2)工地总务组担任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处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处理。
2.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常常坚持5万元,将来视实践情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3.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散费用开支,如需准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告诉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笔据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越1 000元,特别事端者应由企业部司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获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越一星期没有处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家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4.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出入应建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出入日报表送呈司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开销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开销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坚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付出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告诉各部经手人处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处理。
(5)零用金账户应逐月结清。
5.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缺少概由保管人员担任补偿。
6.本细则经同意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