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一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5:22永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行稳妥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78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50号半岛世界大厦。
负责人白进军,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王世菊,女,1961年4月21日出世,该公司职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山林村28号附9号9—1.
托付代理人张华,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负责人高建英,行长。
托付代理人廖永刚,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伍光媛,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永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稳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4)中区民初字第 9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别离于2005年2月23日、4月11日、5月26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永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张华、王世菊,被上诉人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的托付代理人廖永刚、伍光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31日,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重庆市再就业轿车运送联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签定一份轿车消费告贷协作协议,约好中国银行对服务中心出售的国产机动车辆供给消费供告贷,告贷协议金额为900万元;服务中心须在中国银行开立告贷确保金帐户,在其引荐的机动车消费告贷发作时,即按不低于告贷金额的10%向中国银行交存确保金,用以补偿告贷人发作违约不能准时偿付告贷本息而形成的丢失;服务中心许诺赞同作为确保人为购车人向中国银行请求轿车消费告贷事务中出现下列状况时供给连带职责的确保:……(2)购车人在1个月期间内发作拖欠告贷本息,在稳妥公司未赔付前由服务中心先行垫支,待稳妥公司依约悉数清偿后再予交还服务中心;……(4)购车人不能实行准时还款职责时,由服务中心承当稳妥公司免赔部分的补偿职责,中国银行取得补偿后将归于自己对购车人的债务搬运给稳妥公司或服务中心等。
同年4月1日,中国银行与永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稳妥公司)签定一份轿车消费告贷确保稳妥事务协作协议书,协议约好两边就服务中心名下经过消费告贷购买车辆的有关稳妥事务进行协作;凡协议所触及向中国银行请求轿车消费告贷的告贷人,中国银行均应向其清晰由告贷人向永安稳妥公司投保个人轿车消费告贷确保稳妥,一起应向告贷人清晰所购车辆在告贷合同实行期间内必须向永安稳妥公司投保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丢失险、附加全车盗抢险、自燃丢失险、驾乘险、不计免赔职责险等七个附加险种;永安稳妥公司报经中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存案的个人轿车消费告贷确保稳妥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以下问题作特别清晰:个人轿车消费告贷确保稳妥条款中的所欠款本息是指已到期投保人未付出的已到期告贷本息和未到期告贷本息的总和;中国银行有职责对告贷人的还款才能、资信状况、常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查询审阅,假如对购车人的常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购车人签字查询不真实,永安稳妥公司不负补偿职责,银行与经销商一起实地考察客户的资信状况,两边赞同告贷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永安稳妥公司,保单一旦签定,即视同永安稳妥公司认可该客户的资信;当发作确保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事端时,永安稳妥公司担负丢失金额的100%,永安稳妥公司应在收到中国银行供给的材料后10日内先行对中国银行一次性悉数清偿,中国银行在取得一次性悉数清偿的一起将债务搬运给永安稳妥公司,以上赔付程序以本协议为准;当购车人逾期欠款累计达三个月,银行、经销商应当一起采纳具体办法,会同稳妥公司追偿欠款或追缴抵押物,采纳上述办法后,不影响永安稳妥公司对中国银行先行赔付的程序。协议还约好了稳妥公司的免责状况及其他相关权利职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