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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的有效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4:44
征地批文的有用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等相关法令中,并没有直接规则征地批文的有用期,不过律师能够明确地告诉我们,征地批文的有用期应当是两年。
征地拆迁触及的法令法规恰当冗杂,不仅仅是法令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用期问题,从国家正式公布的法令傍边的确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则的,恰恰是国务院和疆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办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第(十九):“禁止搁置土地。农用地转用赞同后,满两年未施行详细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赞同文件主动失效……”
2、《疆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检查报批作业的定见》(疆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赞同文件有用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赞同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赞同文件主动失效……”
3、《疆土资源部关于严厉建造用地办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告诉》(疆土资发〔2009〕106号)榜首:“……国务院赞同的城市建造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施行计划后满两年未施行详细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恰当方法予以布告。”
因而,假如遇到征收方拿着一份“年代久远”的征地批文施行征收,您能够依据上述规则,查验一下征地批文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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