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的个人财产复婚后是否是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0:42案情:
甲乙因婚前爱情根底不牢婚后不到5年协议离婚,一起产业中的10万元归甲一切。离婚后因乙一时找不到房子寓居,依然住在本来与甲一起寓居的房子里,仅仅分室而居。半年后甲乙复婚。甲乙因无法磨合夫妻关系,复婚不到一年爱情彻底决裂再次洽谈离婚。乙向甲提出要切割前次甲分得的那10万元中的5万元。
针对这10万元究竟是不是复婚后的夫妻一起产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甲乙离婚后在原住的房子里分室而居,半年后又复婚,这笔款子能够推定为是复婚后的夫妻一起产业,因而乙能够向甲建议自己的一半比例。
第二种定见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本案中,甲乙第一次离婚时这笔款子经两边协议归甲一切,离婚后该笔款子便是甲的个人产业发。后来不论甲乙的复婚是两边离婚后多久,假如没有甲乙约好在复婚后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产业是一起产业,则都并不能改动是甲个人产业的性质。假如乙拿不出其与甲约好这笔款子是一起产业的依据,则只能认定为是甲的个人产业。本案中没有依据标明甲乙有此约好。因而甲乙再次离婚时乙无权要求切割甲的个人产业。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