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5:32
跟着国家廉政建设的加强,政府揭露收购的规模和事项日益增多,依法保护供货商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也日益成为供货商的维权方法。
广阔的供货商现已从靠请客、送礼、“做作业”等不正当的争夺合法权益的方法走向上访、上告、投诉等维权的方法来争夺自己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廉政和法治、公平的一大前进。但从最近接访一些客户的状况来看,他们也正是在不正当的维权进程中失去了维权的权力,我把它称之为“不正当的维权失权”。
一、供货商的办法有哪些
1、《政府收购法》对救助办法作了专章规矩,《政府收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专门规矩了供货商和好坏关系人的救助途径,可见政府收购法对救助办法的注重程度。政府收购法规矩的救助办法有两种:质疑和投诉。
2、《招投标法》没有规矩投标人的救助办法,由于它更偏重效能性标准的规矩。《招投标法施行法令》作为行政法规矩作出了专章规矩,《招投标法施行法令》第五章投诉和处理清晰规矩了投标人和好坏关系人投诉的救助权力,但一起规矩了贰言前置程序。
二、能够采纳救助办法的景象有哪些
1、《政府收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和中标、成交成果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知其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提出质疑。依照政府收购法的规矩,供货商能够采纳救助办法的景象包含:⑴收购文件存在违法、轻视、侵权等景象;⑵收购进程违法,如收购布告期间不合法、收购小组或专家组成不合法、评议进程违法、采纳的收购方法违法、程序违法等;⑶中标、成交成果,这个往往会与收购进程违法搅合在一起。
2《招投标法施行法令》第六十条规矩:投标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以为投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能够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投诉。投诉应当有清晰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就本法令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矩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投标人提出贰言,贰言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
《招投标法施行法令》规矩的能够采纳救助办法的景象有⑴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规矩;⑵五十四条规矩的公示贰言;⑶四十四条规矩的开标贰言;⑷二十二条规矩的投标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贰言。后三项是贰言前置程序,有必要提出贰言后才能够投诉。
三、救助办法的期间与失权
救助权力的行使期限这是尤为要害之处,有个当事人把政府收购的地方政府告到中心,还向中纪委上访该市分管领导,最终回到救助程序中时,由于走了弯路失去了法令赋予的维权时机。
1、《政府收购法》规矩的向收购人提出质疑的期限是7个作业日,有必要采纳书面形式。收购人答复的期限是7个作业日,超越期限不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能够自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部分投诉。收购监督部分处理投诉的期限是30个作业日,投诉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或监督部分逾期未处理的,投诉人能够依法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2、《招投标法施行法令》规矩的投诉期限是10日内。贰言前置的景象是资历预审文件在到日前2日内提出贰言;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前10日提出贰言;开标贰言当场提出;公示贰言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回复贰言的期限为3日,逾期不回复或对回复不满即能够发动投诉程序。对投诉处理不服能够依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鉴于政府收购和招投标中维权有严厉的时效约束,当事人很难掌握,往往会导致逾期失权,本律师能够代为进行维权,并及时供给咨询和维权计划。
广阔的供货商现已从靠请客、送礼、“做作业”等不正当的争夺合法权益的方法走向上访、上告、投诉等维权的方法来争夺自己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廉政和法治、公平的一大前进。但从最近接访一些客户的状况来看,他们也正是在不正当的维权进程中失去了维权的权力,我把它称之为“不正当的维权失权”。
一、供货商的办法有哪些
1、《政府收购法》对救助办法作了专章规矩,《政府收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专门规矩了供货商和好坏关系人的救助途径,可见政府收购法对救助办法的注重程度。政府收购法规矩的救助办法有两种:质疑和投诉。
2、《招投标法》没有规矩投标人的救助办法,由于它更偏重效能性标准的规矩。《招投标法施行法令》作为行政法规矩作出了专章规矩,《招投标法施行法令》第五章投诉和处理清晰规矩了投标人和好坏关系人投诉的救助权力,但一起规矩了贰言前置程序。
二、能够采纳救助办法的景象有哪些
1、《政府收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和中标、成交成果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知其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提出质疑。依照政府收购法的规矩,供货商能够采纳救助办法的景象包含:⑴收购文件存在违法、轻视、侵权等景象;⑵收购进程违法,如收购布告期间不合法、收购小组或专家组成不合法、评议进程违法、采纳的收购方法违法、程序违法等;⑶中标、成交成果,这个往往会与收购进程违法搅合在一起。
2《招投标法施行法令》第六十条规矩:投标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以为投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能够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投诉。投诉应当有清晰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就本法令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矩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投标人提出贰言,贰言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
《招投标法施行法令》规矩的能够采纳救助办法的景象有⑴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规矩;⑵五十四条规矩的公示贰言;⑶四十四条规矩的开标贰言;⑷二十二条规矩的投标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贰言。后三项是贰言前置程序,有必要提出贰言后才能够投诉。
三、救助办法的期间与失权
救助权力的行使期限这是尤为要害之处,有个当事人把政府收购的地方政府告到中心,还向中纪委上访该市分管领导,最终回到救助程序中时,由于走了弯路失去了法令赋予的维权时机。
1、《政府收购法》规矩的向收购人提出质疑的期限是7个作业日,有必要采纳书面形式。收购人答复的期限是7个作业日,超越期限不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能够自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部分投诉。收购监督部分处理投诉的期限是30个作业日,投诉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或监督部分逾期未处理的,投诉人能够依法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2、《招投标法施行法令》规矩的投诉期限是10日内。贰言前置的景象是资历预审文件在到日前2日内提出贰言;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前10日提出贰言;开标贰言当场提出;公示贰言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回复贰言的期限为3日,逾期不回复或对回复不满即能够发动投诉程序。对投诉处理不服能够依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鉴于政府收购和招投标中维权有严厉的时效约束,当事人很难掌握,往往会导致逾期失权,本律师能够代为进行维权,并及时供给咨询和维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