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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一定要书面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21:58
关于合同中有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之分,可是很多人关于要式合同的了解不多,关于要式合同是不是一定要书面合同的问题需求我们做相关的了解,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要式合同一定要书面合同吗
要式合同中有的要求是书面方式,有的要求是需求批阅等,所以二者不完全持平。
相关常识:要式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1、担保法上的一切合同(确保、典当、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告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时间租借合同(租借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借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有必要选用书面方式;
2、特别的需求挂号、同意的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轿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典当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要式合同的建立需求那些要件
1、两边现已就合同的内容达到合意。
两边经过要约与许诺的方法,现已就合同的内容达到共同,这是合同建立的本质要件,是合同建立的根底。假如两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到合意,则不管合同的方式是否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或许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或许建立。
2、合同一方现已实行了其首要责任。
合同的首要责任现已实行,阐明当事人是供认合同的存在的。而且现已进入到实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定合同的建立。合同的首要责任,便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根本责任,该责任的实行则视为合同现已实行。如买卖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许价款;告贷合同现已支付了告贷,劳务合同中现已完结了约好的作业等等。合同中约好有多个首要责任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好交给定金的,定金的交给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建立的效能。附随责任的实行,或许合同实行准备作业的完结,则不得以为可以证明合同建立。
3、合同另一方承受实行。
承受实行,阐明其现已供认对方的实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实行,这明显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建立为条件的。但这儿应当留意,承受实行应当具有实行合同责任的意思,假如承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承受,而对方则是实行其买卖合同责任而交给的,则不能以为是承受实行。
终上所述,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为我们做了相关的介绍,在实践中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两边都需求注重。此外,关于要式合同的建立需求那些要件以及内容,本文也有相关介绍,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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