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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的日期不得超过几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6:47
请求费以及其他费用都能够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经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现在,银行选用电子划拨,邮局选用电子汇兑方法,缴费人经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请求号或许专利号,交纳的费用的称号运用简称。那么,专利请求费的日期不得超越几天?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专利请求费的日期不得超越几天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许专利代办处面交请求文件的,能够在获得受理通知书今后,其时交纳请求费。经过邮递方法提交请求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今后再交纳请求费,可是交纳请求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越自请求日起2个月。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请求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法契合有关规则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践汇出日为缴费日。可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越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供给依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第七十五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专利和处理其他手续,应当依照规则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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