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9:39我国事业单位能否成为房子征收主体?
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见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趋于饱满,所以决议在2011年2月将公司开发要点移向正在城市化改造的某二线城市。该二线城市的土地储藏中心为了施行土地收买的储藏,向该市建造委员会请求由其担任征收某地段老旧小区的征收作业。该市建造委员会根据该土地储藏中心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阅后便授权由其担任该小区的征收作业。土地储藏中心取得授权之后,便在该老旧小区的布告栏处发布了由其拟定的房子征收决议和托付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本次征收活动的具体作业的征收布告。该小区的14户居民以为土地储藏中心该事业单位既没有资历作为房子征收主管部分,也没有权限发布房子征收决议,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必须由政府担任,并由其发布房子征收决议。结合本案,土地储藏中心并不归于行政机关,其仅仅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因而它无法成为房子征收部分,亦无发布征收决议的权限。别的我国法令没有规则政府能够将房子征收的权利颁发事业单位。
附: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出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务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首要供给教育、科技、文明、卫生等活动非物质出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安排,事业单位承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安排或组织的法人实体。与企业比较单位,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余为意图;二是财务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首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报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