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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9:45
股权转让中的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方式的公司建立过程中或许股权转让中,发生的那些尽管具有了股东法定方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别人一切,然后缺少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
实践中挂名股东的状况也很杂乱,其景象也各不相同。
一般,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许诺出资。在这种状况下,实践出资者的动机就决议了能否确定公司股东的资历。假如实践出资者挂名别人的动机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能够确定为公司股东,经过处理更正登记手续,康复其股东的原本相貌。假如实践出资者的动机是躲避法令,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当不予确定其公司股东资历,并由其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而在实践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构成意思合意的状况下,挂名股东关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前赞同的。
因而,在这种状况下,挂名行为假如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当确定挂名股东为公司股东,其名下实践出资者的资金应按照债权债务联系处理。假如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对挂名者和被挂名者都不能确定为公司股东。对挂名行为的法令结果,挂名者和被挂名者应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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