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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2:00

依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方针规则,二手房税收方针呈现了改变:“对单位、个人转让住所‘二手房’康复征收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这一新规则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他优惠方法持续施行。新的一年,触及二手房买卖的有关税费已经有了改变,那么不同二手房成交要交纳多少税费呢?
房子在买卖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甚为冗杂,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契税以及相关费用等,近十余种。
据相关部分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元旦开端,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康复到5年,该条款清晰个人转让住宅缺乏5年的一般住所,按差额征收5.6%的营业税;个人出售缺乏5年的非一般住宅,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五年以上的一般住所免征营业税。
该方针将一般住宅与非一般住宅区别对待,在必定程度上仍对一般住宅给予税收优惠,而非一般住宅则不能享用优惠了,康复到优惠方针出台前的征收方法。
现在,一般住宅的契税税率仍为1.5%,假如购房者购买的是首套房且是90平方米以下的,仍将依据1%的优惠税率履行;非一般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在处理二手房买卖产权办证手续时,需要按国家规则交纳买卖手续费,收费规范依照买卖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为每平方米12元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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