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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7:54
举证责任是刑事诉讼的柱石与中心。刑诉机制要求对举证责任在控辩审三方之间进行合理并且标准的分配与承当,以到达各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都可以依照法令的具体规则来施行依据搜集、供给依据以及运用依据进行证明的意图。西办法谚称“举证责任是诉讼的脊柱”,笔者以为,纵观我国的刑诉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则,依然显得零星且缺少系统性,尤其在举证责任的承当上立法没有细化,这一现象无疑会影响到刑诉机制的有用工作。
经过提出浅显的主意,意在抛砖引玉,以引起对刑诉举证责任认真地考虑,笔者以为,一个合理的标准的举证责任的准则组织应该表现下面的要求:其一可以使处于弱势的辩解方与控方形成真实的相等对立;其二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保护刑事诉讼全体的公正性与文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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