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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非法集资犯罪经济纠纷案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7:14
【案情】
2014年4月5日,黄某向姜某告贷500万元,签定告贷协议,约好发作争议提交某判决委员会判决。后黄某因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间即包括向姜某所借的500万元。刑事侦办过程中,姜某提请判决,黄某以为应当“先刑后民”。成果判决委缺席判决,姜某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黄某则以程序违法为由请求吊销判决。
【解析】
有人以为,司法解说已对判决“违背法定程序”作出限缩性解说,只限于“违背判决法规矩的判决程序”和“当事人挑选的判决规矩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决”两种景象,而“先刑后民”规矩仅适用于诉讼程序,对判决组织并无约束力,故案涉判决不存在程序违法一说。而笔者以为,小处从保证判决判决履行下手,大处从保护法令次序统一性考量,因现行法令规矩,关于不合法集资金钱,只能予以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而不能诉诸民事维权,所以即使判决组织对该类胶葛进行判决,也将无法进入民事强制履行程序,由是判决组织不能受理该类判决请求。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五条第一款规矩:“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假贷行为自身涉嫌不合法集资违法的,应当判决驳回申述,并将涉嫌不合法集资违法的头绪、资料移交公安或许检察机关。”可见刑事未决前,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根据同一现实而发起的民事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三十九条规矩:“被告人不合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刑事判决后,出告贷项只能追缴或退赔而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矩》第五条第二款规矩:“经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现在该规矩已被全面废止,原因即在于新刑诉法解说对此进行了修正。可见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的,亦不行再行民事诉讼。
综上,关于涉不合法集资违法经济胶葛案子,因现行法令约束当事人经过私法途径予以维权,故假使允许判决组织受理该类判决请求,无异于为人们躲避法令翻开一扇“后门”,当事人会经过请求履行判决判决的方法容易避开民事诉讼不能这道“藩篱”,因此案涉判决条款应当确定无效,判决组织无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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