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2:48我国关于收养和送养都有相应的法令规则,涉外收养需求规则的资料,那么涉外收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关于涉外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涉外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涉外收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1、跨国收养请求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经济收入和产业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状况陈述(内容包含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料儿童的特色等)。收养人将一切证件和资料经过常住国政府赞同的收养安排寄往我国收养中心。我国收养中心赞同请求人的收养请求后,向收养人宣布《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宣布《涉外送养告诉》。
二、涉外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我国公民的子女。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则:“外国人按照本法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令要求:除应当契合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则外,还应当契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令的规则与我国法令的规则不一致而发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洽谈处理。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组织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许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生长状况陈述;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育责任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赞同被收养的书面定见;
9、其他证明资料。
归纳以上介绍,涉外收养要契合法令规则,要提交规则的资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涉外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