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3:4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权,并于遣产切割前逝世,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移转给他的承继人”的规则,转承继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只要在被承继人逝世之后,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也相继逝世,才发作转承继;
2、只要承继人在前述的时间内逝世而未实践获得遗产,而不是抛弃承继权;
3、只能由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直接切割被承继人的遗产;
4、转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其被转承继人应得的遣产比例;
5、转承继人可所以被承继人的直系血亲,也可所以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
1、只要在被承继人逝世之后,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也相继逝世,才发作转承继;
2、只要承继人在前述的时间内逝世而未实践获得遗产,而不是抛弃承继权;
3、只能由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直接切割被承继人的遗产;
4、转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其被转承继人应得的遣产比例;
5、转承继人可所以被承继人的直系血亲,也可所以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